欧亚体育娱乐新闻的中国报道者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网络

  欧亚体育欧亚体育欧亚体育从最初的周璇到当前的饶颖,事件的版本并没有太大改变,爆料的当事人、媒体,以及爆料者目标指向的第三方,共同完成着一个“罗生门”式的绯闻叙述。作为链接起这组叙述的媒体从业者而言,娱乐记者的身份原本并不是太尴尬的事情,尴尬的是在事件进展中自身也被演绎成关乎娱乐的那部分。

  一度成为饶颖事件的关注中心,对娱乐记者于飞而言,实在不是一次愉快的经历。被同行报道暗示性的指责为提供“饶颖自曝两度为赵忠祥怀孕”不实材料的始作俑者,他所在的媒体,以在版面上刊登声明“所有报道均有采访录音以及饶颖本人签名”的郑重方式予以回应。于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自己的报道同样表现出问心无愧。介入这一事件,于飞回忆,早在一年多以前,是饶颖主动打电话找上门,叙述自己的悲惨经历并寻求帮助。饶颖的叙述显然很能构成一定的吸引:名人和丑闻,以及动情描述所能引发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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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索的诱惑和可预见的震荡性报道效果之间,于飞说自己选择的是“仔细核实”,同时“等待时机”。他为此与饶颖保持了一年多的联系,希望饶颖能够提供“更多的实证性材料”,而如何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于飞的方式是“每次重要采访都会录音”、“要求饶颖在自述材料上签名”,以及对于相关细节,比如饶颖关于的报案,尽可能向第三方核实。但是,对于核心事实本身涉及到的赵忠祥一方,于飞也承认,自己的求证并没有能够获得实质性的进展。饶颖单方面提供材料的可推敲之处,加上在接触中“对饶颖本人的疑惑与不确信”,成为于飞搁置相关报道时的主要顾虑。即使是现在,于飞坦言他“对于饶颖这个人仍旧看不透”。

  在此期间,饶颖寻求帮助并主动爆料的媒体显然不止一家,但各媒体彼此很有默契地保持沉默。曾经是京城媒体圈知名娱乐记者的杨劲松与四川媒体圈知名娱乐记者杜恩湖虽同样保持着缄默,但两人及其所在媒体的态度依据并不相同。杨劲松的判断是“一起无聊的炒作,有冤就去告,告了我们就可以报道,空口说的东西是很不负责任的”。而杜恩湖对记者的表述,则是“从来也不会去做‘第一炮’”。

  僵局的打破在饶颖诉赵忠祥拖欠医疗费正式立案之后,这个消息也是饶颖主动向媒体发布的,于飞也在第一时间获知,但并没有充当第一个报道者。《北京晚报》就立案一事首发消息之后,于飞报道中刊发的饶颖自述材料节选成为重磅炸弹,于飞再次跟记者强调,他的“采访全部都有录音,自述有饶颖签名”,整个报道也是“经过仔细考虑”。报道刊发所能引起的反响,也在这样的考虑之中。但饶颖的时任律师以及她本人在报道出台后的表现,是出乎于飞意料的,于飞对此事的调查求证因此变得更加戏剧性,至少他与饶颖就此事对记者的表述,成为另一个“罗生门”版的故事。

  饶颖首先开口,她的表述,是于飞事后主动约她吃饭,希望她能够就怀孕一事写确认声明,饶颖说自己拒绝了,她不肯解释原因,但这次的见面让她“很气愤”:“他居然马上翻脸,不买单就走了!”于飞回忆的差别在于主动要求见面的一方是饶颖,而且名义是“说她想喝汤,要我请她吃饭”。于飞承认,自己的确是带着饶颖所说的目的赴约,他的气愤在于欧亚体育,见面后饶颖“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而且“拒绝写申明”,“真的是有些烦她了,所以懒得跟她纠缠就走了”。于飞更强烈的“厌烦”,源于“饶颖的反复和变卦”,给他所在媒体造成了更严重的困扰。出于“做独家报道,同时也同情饶颖,给她提供帮助”的目的,他曾经以媒体的名义与饶颖多次商谈,希望饶颖能够独家提供部分“更实质性的证据”。报社方面甚至已经给她请好了律师和医生,双方进入到“签约的实质”,饶颖“虽未明确同意,但也没有反对”娱乐报道。但在“只欠东风”的时候,“饶颖临上飞机前两小时变卦了”。反观饶颖的态度,却是言之凿凿地对记者表示她的气节:“他们居然要求我提供全部原始性的证据,复印件都不行,这怎么可能?原件是我确保自己安全的根本!我再穷也不希罕他们的邀请!”接受记者采访时,饶颖并不吝惜用刻薄的词句描述于飞的行为,但事后6天,于飞告诉记者,饶颖依旧在主动与他联系,而目的依旧是“需要经济援助”。

  是否有法律依据,是第一种判断标准。杨劲松和他所从业的媒体非常看重这一点,周璇事件和饶颖事件,他们的介入时机,都是在事情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从民事官司的角度入手报道”。杨劲松看重的求证,是在“拿到双方起诉书”的基础上对双方的采访。对于“一直没有告上法庭”的张钰事件,杨劲松一直没有跟进,并视之为“最低级的炒作事件”。

  事实本身是否存在,这是另一种判断标准,三起事件中大多数媒体的行为也试图指向这个层面。这种判断背后的求证方式及其相似:采访录音以及单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相对于饶颖与张钰事件中另一方主角的沉默,周璇事件更具备一个“罗生门”事件的特质,周璇、张铁林和媒体三方提供了三个事件版本,此事首批参与者之一杜恩湖的回忆很典型:“有采访录音,部分稿子还有周璇签字”,杜强调这样做是他所在媒体“原则性的工作要求”,包括采访时录音和有争议性的报道“必须先传给当事人看”,取得一定共识之后再刊登,这样“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对于这种“证据”的价值认知,记者之间很有共识: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求得“心安理得”。

  而价值权衡,成为趋同标准背后最具差异性的东西。于飞对张钰做了一次专访之后,认为是“一个恶人设计了一个圈套”,停止了对此事的关注。而另一家媒体的时政记者吴蔚在接受报社的采访任务后,虽然也有对于黄健中身份的顾虑,但该媒体认为背后“涉及娱乐圈潜规则这种有价值的话题”,用了一周时间来采访后,吴蔚描述自己的采访深入到对张钰自述全部细节的询问(当然,过于低级的除外),亲验了张钰提供的全部证据——两盘录音和“更有说服力”的某些东西,同时也向黄健中一方求证,“不记得发生过什么”是惟一见报的收获。但吴蔚对于同样主动找上门来的饶颖,是明确的拒绝,“就算是真的,也纯粹是名人的私隐,没有意义”。

  在娱乐新闻报道方面颇有口碑的《明星BIGSTAR》,却以近乎相同的热情关注了三个事件。曾经担任该报主编的曾光明对记者回顾了2004年4月之前(4月之后他离开该报就职英国《OK!MAGAZINE》中文版主编)该报对于三个事件的关注。报道的理由是,“名人既然从自己的影响力中获益,那么理当接受媒体和公众对于他的监督”。对于爆料的三名女主角,曾的看法是“只要能够自己提供足够证据就可以被报道”,这是为了“满足娱乐读者的知情权”。曾反问记者:“为什么周璇就不能被报道?她的事情本身值得让读者知道,因为张铁林作为公众人物,影响力足够大。”曾同样要求记者获取双方说法,可对于“如何证实双方证据的真实性”,曾承认,“有时候的确无法确认,只能尽力而为”。至于相应的女主角是否可以利用媒体获益,曾认为“那不是做新闻本身应当考虑的,公众的需求才是第一位”。

  公开名人信息,不论是8小时之内还是8小时之外,提供更畅通的认知渠道,这是曾光明提出的观点,而这个过程中,“不应当因为个别记者的个人行为不当,来否认整个媒体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努力”。“按照事实的发展,来做一个跟进式的报道,不会对读者造成误导。”在“以法律作为最后底线”的状况下,“发生误差的娱乐新闻相比其他种类的新闻,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已经不再做娱乐记者的杨劲松更为坦白,“不用太强调娱乐记者行为的动机,娱乐记者跟其他记者一样,不过是一个不同的工种,说穿了还是媒体行为”。他会认同《北京青年报》关于“张默打人事件”报道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记者正好亲眼看到了打人,这个基本事实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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