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中国娱乐新闻欧亚体育
○李幸(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我觉得娱乐记者也到了自律的时候了。没有自律,就会出现他律。
○张纪中(导演、制片人):我希望我们的报纸真有些侠义精神。就是有正义之感。
○曾光明(《明星BigStar》主编):我们想做的,是让人自豪的娱乐新闻。因为做记者本来就是一种让人自豪的职业。
○展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娱乐新闻造假可能是在微观事实上造假,其他新闻造假可能是在宏观事实上造假。但是微观失实容易打官司。
今年22岁的冯科是个“惹事”的记者。去年8月,入行不到两年的冯科加入刚刚创刊的《明星BigStar》当摄影记者。当月,他就拍到了刘晓庆出狱后的第一张照片,紧接着又相继拍到了《功夫》、《2046》等封闭拍摄中的影片的现场照片。
去年11月,冯科守候在同样封闭拍摄的影片《十面埋伏》摄制现场附近(冯科说是在附近一个废弃的厕所里等了一天,剧组方面说他是在旁边居民楼候了一个星期),到刘德华章子怡等身着戏装的现场照片。11月29日,《明星BigStar》刊登了这些照片。随后,《十面埋伏》的投资方新画面影业公司指责该报收买剧组成员,出售效果低劣的照片,损害了新画面的商业利益。《明星BigStar》与“新画面”为此差点对簿公堂。最终,《中国广播电视报明星BigStar》主编曾光明上“新画面”解释,双方达成和解。
今年2月8日,冯科与该报文字记者卓伟前往云南罗平县多依河风景区的《千机变2》剧组探班采访,同日前往的还有《娱乐现场》、《云南信息报》等媒体的娱乐记者。在拍摄现场,村民与剧组发生了纠纷,《娱乐现场》记者朱振华企图用摄像机拍下经过,剧组工作人员上前阻拦。在这个过程中,剧组工作人员与《云南信息报》记者郎启波发生碰撞,后来更多剧组工作人员与在场记者发生更激烈的碰撞。冯科回忆:“他们把郎启波逼到沟旁边,在指着骂的时候,我把相机放在胸前,打到最广角,就这么拍。拍了五六张之后,旁边就有戴白手套的,冲过来抢我的相机、揪我的喉。他们抢相机,我不给,我已经在取数码卡了。郎启波的是数码录音笔,挨了两拳之后,被拽走了。我被打得很惨,当时我弯着腰在取卡,吭吭吭,一拳拳来。当时我也管不了那么多。我感觉打我的是越来越多。后来村民告诉我,他们把朱振华推下水以后,又过来袭击我,要把我也推下水。我抱着一棵树不放,一下水就完了,因为这数码卡就用不了了。朱振华是摸着石头上来的,他真正不会游泳。村民欧亚体育后来告诉我,当时用对讲机和石头砸我的人多的是。”
冯科与朱振华一起逃过河,村民带他们走了一个多小时山路,坐了半个小时船,到了旁边的鲁布格乡。后来到医院检查,两人都有点轻微脑震荡欧亚体育。冯科腹壁拉伤,朱振华多处软组织拉伤。
当天下午,全国50名娱乐记者在新浪网上发表联合声明,呼吁严惩打人者,依法维护记者的采访权益。
2月20日,记者在北京见到冯科时,事情已经有了结果:剧组工作人员戚雷等三人被处行政拘留,五人被处以行政处罚,打人者还需赔付相关费用。这当中,记者提供给警方的9张照片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还在云南拍戏的《千机变2》制片主任殷春树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事情发生其实另有原因,即戚雷曾经和郎启波曾发生过矛盾。殷春树说现在剧组的人都很怕记者。
回到北京后,冯科一直避开所有的发布会,因为有人说记者故意制造事件炒作名声。
“娱乐记者被打绝对是一个进步。作为监督者的新闻行业,只有歌舞升平,没有问题产生的话,不可想象。”《明星BigStar》主编曾光明认为,“冯科他们被打很偶然,但在今天的环境下又是必然。只要做真正的新闻,就有可能被骂甚至被打。”
《明星BigStar》的形象广告,就是一名时政记者粘满了泥巴的下半身像。“为什么要选他?因为我们记者做的工作和他的工作基本上是一样的,身处的环境一模一样,遇到的困难也一模一样,要做的事也一模一样娱乐报道。”曾光明说。
用“记者”和“被打”作为关键词,在google上能搜索出151万条结果。揭露黑社会被打、曝光企业造假被打、采访矿难被打……有人戏称,2003年是“记者被打年”。据媒体报道,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新华社副社长徐锡安呼吁在加强新闻队伍自身建设的同时,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
“入行之初,我觉得做娱记很安全的。”冯科说,“因为娱乐只是生活的一种调剂品吧,不会有像这样的危险。但现在我开始怀疑。我们报纸的做法不是等明星赏口饭吃的,也就是说不是被明星牵制的那种做法。媒体和艺人的原始关系在我们这里开始失衡。不是说你要宣传的时候我们就宣传,而是我们觉得需要这新闻的时候,我们马上就会过去做,经常是中午决定,下午就飞了。”
以往,娱乐新闻扮演的是“捧场”的角色,新电影上映了、歌星推出新唱片了、大型演出开始了,组织者发个邀请,娱乐记者去采访一下,谁会不喜欢捧场的人呢?
“之前行内人也许都清楚,我们都是‘花花轿子人抬人’,我都说你好的,不说你坏的,这样的话皆大欢喜,不会有问题。但现在我们的工作压力,包括整个环境的压力,要求我们不能只这样,必须要去做一些‘恶人’。这时候你就会发现,原来会被人打。那么我们下次做恶人的话,能怎么做呢?明天你有可能去采访更加恶劣的事情,那你怎么办?”
是多次片方与媒体冲突的导火索。“我们的剧照在媒体上刊登,都是经过精挑细选的,是摄影师在最好的灯光下,在最好的角度拍出来的。这角度不好、用光不好、效果不好的照片刊登出来了,就会误导一些观众,影响到影片宣传和导向。”新画面影业公司董事长张伟平说。围绕保密和泄密的问题,新画面影业公司已经多次与娱乐媒体发生冲突。张伟平认为的东西“不是合格的产品,是一个劣质的产品”。
去年12月,新画面影业公司与《明星BigStar》就《十面埋伏》剧照的问题,几乎闹上法庭,事件最终以《明星BigStar》主编曾光明上“新画面”解释而得到解决。
张伟平说:“曾光明亲自来给我道歉。我说你们记者的采访我能理解,媒体的白热化竞争我也能理解,但我希望采访手段应该能让我们接受。”
曾光明则表示:“我跟张伟平讲清楚我们的态度,下次你们拍戏的话,我一定还会派记者过去,而且拍到的,说不定还是我的记者。”
对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喻国明认为:“这涉及到商业原则问题。当它是私人投资,非公益,而且是商业化运作的时候,这是它的隐私,或者是商业秘密,它有权对曝光行为提出某种限制,或者提出某种权利主张。当然,假使剧组在拍摄的时候,涉及到某种社会利益,或者发生什么样的事件,公众非常关心,另当别论。但就影片本身而言,一些进展,或者是其中一些场景,一些人物,摄制方是有自己的商业权益的,因为这属于他的商业秘密。新闻工作者应该尊重摄制方。如果想要报道,应该经过对方认可和同意。”
曾光明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娱记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维护读者对娱乐产品的知情权。曾光明说:“现代社会中普遍公认的‘知情权’,决不仅仅局限于对‘政府活动、政府公务’的了解,它还保证群众对任何他们关心的事务都有权了解、对任何与他们相关的事务都有权了解。任何一部影视作品,它是商品,观众是消费者,当然有权利去了解相关信息。这种‘知情权’可以保证消费者避免上当受骗。作为商品的影视作品,很难以‘商业机密’为理由拒绝媒体的监督。一个卖病死猪肉的烧腊店,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理由拒绝媒体跟踪它的生产过程,因为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媒体维护公众知情权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概念,但落到娱乐新闻上,这种认可度却没有这么高。在不少人心目中,娱乐新闻的目标主要是明星,将“知情权”与“爆明星隐私”联系起来,显得很不相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教授展江提出了“知情欲”的概念:“娱乐新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知情欲。可能说知情欲是比较准确一点。因为它报道的不是政府运作的信息,而是关于某些名人的事嘛。但这也是一种民主权利,成为公众人物了,私生活就得减少一点神秘。从这意义上来说,它也有一点作用。作为整个新闻领域的一个部分,它的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其中有利于推进民主的成分有限。”
《南方都市报》主编庄慎之对娱乐新闻的“知情权”问题的看法与展江不同:“娱乐新闻的确存在着不同的方向,而且操作态度也完全不同。其实老百姓对花边新闻是关心的,也有人把娱乐知情权极端地理解为明星隐私,但这不是娱乐的本质问题。”他认为:“娱乐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其运作与汽车工业、钢铁工业相比,在产业形态、经济价值上完全没有区别,同时娱乐产业还要承担精神产品的生产。我们媒体向读者提供的娱乐新闻,并不一味是明星隐私、纠纷和桃色新闻,这只是娱乐新闻的一部分。娱乐新闻关注更多的是娱乐产业的产业链,还有娱乐产品本身。”庄慎之归纳说:“《南方都市报》关注明星8小时以内的事情,远远多于8小时之外的事情。这里的8小时,说的是明星的工作。我们要告诉读者,明星在参与娱乐产品生产过程中,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这应该是我们关心的东西,也是娱乐产业最应该突出的东西。”
曾光明的观念则有所延伸:“我们并不回避明星8小时以外的新闻监督。明星8小时内外的全部事件,我们完全平等关注。因为明星对读者的影响力,同样是娱乐业产出的重要部分,这种无形产出,其重要程度不比亚于任何一种有形的娱乐产品,如电影、电视以及音乐。”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赵本山将在本次人大会议期间提出“停止恶意炒作”的议案。喻国明认为:“我跟赵本山的意见是不一致的。娱乐明星,作为社会的文化符号,任何疏忽、过错都有可能造成对一大片人的负面影响,当然不能完全用一个自然人的公民权利来要求媒介或者社会对其进行保护。既然你已经在深刻影响公众文化,你就有义务要把自己更加透明化,你的隐私不完全属于你自己。如果跟公众利益无关,跟公众观念无关,跟公众对其品质判别无关时,那么我们可以进行适当的保护,但是这种保护一定跟一般公民权益的保护不一样。”他提醒:“演艺界人士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能说只拿到好处,受到一点监督,觉得有点不舒服,你就感到不平。演艺界人士,尤其那些明星们,应该更加开放,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因为你已经有了这样一种社会责任。”
除了对娱乐产业和明星的“知情权”之外,在展江看来,对娱乐媒体本身也存在“知情权”的问题:“娱记就可信吗?我觉得都成问题。问题是我们对娱记的知情权都被剥夺了。不叫被剥夺,就没有。我们不能证明娱记是有公信力的。哪些娱记有公信力?哪些娱记公信力比较差?”
冯科说:“我也老在想,为什么娱乐记者就被人看不起?我觉得如果用我们这种精神去挖社会新闻的话,我觉得可能很多人都会敬佩。可是放在娱乐上,唉,感觉不对了。”
虚假新闻和追求花边隐私,是导致娱乐记者经常面临不受尊敬的尴尬处境的主要原因。庄慎之认为,这两点也是有关联的:““如果你认为像港台媒体的一些做法一样,绯闻和花边就是娱乐新闻,那么必然会要求记者去采写,而实际上又没有,那么就会有人去制造出来。当你觉得这有很大的需求,就会逼着记者去做这样的东西。港台有一些些这样的不良倾向。内地媒体放开之后,其他领域可能觉得不适合做,而娱乐就觉得好像是全世界都是这种做法,可以这样做。实际上,我觉得这是一种误解。”
喻国明认为:“娱乐新闻里的造假,跟娱乐圈本身状况有关。”因为“从文化层面来说,娱乐圈是比较泡沫化的,里边有很多浮躁、虚夸的东西,如果缺少深刻或者专业,有时候记者就会被假象、表象所迷惑,成为泡沫的鼓噪者。”
“大大小小的新闻交换,太普遍了。”曾光明说,“有时候也可能是对某个明星,比如你帮我说好话,哪天我就让你做个专访。这是娱乐新闻的普遍现象。”
张纪中说:“现在有些人为了宣传,给记者钱。很多时候经纪公司发展没有规范,记者也接受,好像大家现在成了规矩了,你不给钱就不来采访。这些就是新闻腐败,就是所谓的潜规则———不给钱不行,不给就是不对。”
展江认为,如果要对新闻工作分档次的话,娱乐新闻是最低档的新闻,他说:“娱乐界人士是社会中收入比较高的人群,但声誉却是另一回事。在美国,球星和影星收入很高,但受教育程度和受社会尊敬程度却排在后面,其生活方式经常是令人羡慕和不齿兼而有之。娱记在新闻圈的情况,也跟那些明星有类似的地方。”
庄慎之则为娱乐新闻分层次:“和其他新闻领域一样,娱乐新闻里也存在着不同层次。很多人都误认为娱乐新闻就是等而下之的那一部分,那我们想营造的就是上面那一部分。”
上面那一部分是什么呢?“像好莱坞,他们一样有非常正规、大型,而且很专业的娱乐产品新闻体系。比如为某部影片拍摄过程制作特辑,以及对重要导演、演员进行非常专业的访谈,这些都是娱乐新闻。我觉得这些才是娱乐新闻中最具价值的部分。我们的娱乐记者经常会到香港采访,他们回来说,我们在记者发布会提问时,香港记者都很奇怪,因为他们问的可能是,‘你和女主角在戏里接吻的感觉如何?’但我们问的就是,‘你在表演上有什么突破?’我们比较倾向于专业本身的事情。”庄慎之认为后者对娱乐记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好的娱乐记者,比如跑电影的,除了掌握电影的基本知识,电影历史、发展、潮流、走向外,他还要有高远的眼光,才能够在专业层面上发现和采访新闻。如果只欧亚体育是一个追星族记者,见到谢霆锋就晕,那他必然关心很多琐事,比如签名等,那写出来的东西,当然是边缘化的、非专业的新闻。”
在展江看来,除了这些,好的娱乐记者还应当牵挂着“公众利益”:“(普通的)娱乐新闻,就是让公众看了一乐,跟公众切身利益没什么关系。个别娱记有一些好的作为,包括他们做出带有调查性报道意味的深度新闻。比如说排除千难万险,把圈里边的内幕,把本行当的普遍丑行还有和企业间的烂事弄出来,那他就不是普通的娱记了。公众利益就是一般的衡量标准,新闻价值取决于新闻跟公众利益的密切程度。”
曾光明多次表示,他们要做真正的新闻。既然要做真正的新闻,新闻操作的一般规律和准则同样也应该成为娱乐新闻的规律和准则。
“娱乐记者也有自己的操守,它完全等同于新闻记者的普遍操守,不多也不少。”曾光明举了冯科和卓伟的例子,“在《千机变2》打人之后,我们还有两个版对该片进行正常报道,不带任何偏颇。这是被打记者第二天主动跟我要求的。这是我所欣赏的新闻态度。如果因为被别人打了,然后就去骂他,我觉得是自己贬低自己的一种做法。你要尊重自己的话,你就要尊重自己的职业。”
曾光明认为,娱乐新闻的底线有两条:“一个是比较有弹性的‘人之常情’,即综合考虑社会环境和社会效益等,按普通人情感能接受的结果去做,这是区分娱记水准高低的重要标准;另一个是各种法律法规,各部门行业规定等,我们做的所有事情,当然要以不违背这些条条框框为前提。”
展江也持这种看法:“(娱乐新闻)跟整个新闻界一样,不能违反真实性原则,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包括显性的法律惩罚和隐性的名声日下等等。另外一般的新闻职业操守,只要适用于其他报道领域的记者,娱记也应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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