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体育警惕!娱乐报道化倾向(图)
过去我们的媒体中没有娱乐报道这个类型,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它才逐步从文化新闻板块里分离出来。这也许是“宿命”———从一开始,娱乐报道就“没文化”。但这不是问题,既然是娱乐报道,本来就是让读者感到轻松、放松,好玩、好看,在新闻价值诸要素的判断中,把趣味性看得高出其他价值要素。问题出在:很多娱乐报道已经突破好玩好看的底线,到了的地步。
娱乐报道化的表现,就是不讲任何报道规范、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底线年底台湾有媒体报道了某艺人涉嫌吸毒的新闻,广州某报马上根据台湾媒体的报道,直接点出歌手萧亚轩的名字,立刻轰动一时。有台湾记者看了这个新闻后,特别“佩服”大陆的同行。因为在台湾,即便是最八卦的媒体,也只敢报道说可能是个天后级的歌星、可能涉案、可能接受调查。突破这个底线,就会被告到法院去赔个倾家荡产!可是大陆的媒体不在乎欧亚体育。尽管后来萧亚轩提出了诉讼威胁,广州这家报纸也被迫刊登了“道歉启事”,但一纸道歉声明与“猛料”带来的大量“眼球”相比,可谓损失最小最小,收益最大最大,说不定这家报纸还在偷着乐呢。
再如2006年被热炒的“张钰案”,当事人下她和多名导演“易”的录像,并提供给媒体。虽然用马赛克遮挡了关键部位,但当事人的赤裸肉体仍然清晰可见,以至于很多网友称之为“黄色录像”、“”。就是这样让很多成年观众看了都会脸红的镜头,许多电视台在黄金时段的新闻节目里,某些“主流”网站在重要页面,反复播放,大力推介,毫不脸红!诚然,有些“主流媒体”在报道最后加了几句不痛不痒的批评,但正如美国编辑人协会制定的《新闻界规约》所说:“凡报纸假借道德的理由,对于社会伤风败俗,如奸淫劫掠的犯罪事实娱乐报道,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情感,此类报纸,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实无逃于不诚实的罪名”。
还有,自从“芙蓉姐姐”以小丑式的表演引来网络“哄客”的围观后,也受到众多正愁没有热点话题的娱乐媒体的追捧,并从此打开了“潘多拉之匣”———“用身体勾引孔子”的“国学辣妹”、向徐静蕾求婚的“第一性感男人”“山东二哥”、向李湘“裸奔求婚”的“青年作家”等等纷纷亮相,而且身后永远少不了甘心替他们鼓噪的娱乐记者。
上述不过是娱乐报道化倾向的几个典型例子,尽管有点极端,但绝不罕见。至于常态的娱乐报道,只要检索我们媒体的娱乐版面(板块),就可以发现,除了大量“人造新闻”(即布尔廷斯说的“传媒假事件”,比如“红楼梦选秀”之类),就是传闻、绯闻、丑闻,新闻反倒成了珍稀品种!
在强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目前丝毫看不出娱乐报道化倾向有任何“刹车”迹象。现在能做的,恐怕也只是通过各种舆论渠道的呼吁,给这些媒体以道德压力。但是,者无畏,也许,在那些娱乐媒体看来,批评的声音正是给他们做了免费广告呢。
作者: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