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和谐社会范文10篇欧亚体育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网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中国提出来的建设国家的理念和目标,推及世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自然延伸和扩展。中国政府2005年12月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明确提出“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观点,即:

  人类只有地球一个家园。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目标。中国认为,和谐世界应该是民主的世界、和睦的世界、公正的世界、包容的世界。

国际和谐社会范文10篇欧亚体育

  国际法,作为一种主要调整国家行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维护国际秩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在构建国际和谐社会过程中国际法的重要作用。2005年7月,主席与普京总统签署《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中指出:“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2005年9月,在会见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时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并强调法治在建设国际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2005年9月15日,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特别首脑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强调要遵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该文将考察在国际法视角之下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原则,法律基础,以及法律的主要功能,探讨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与国际形势下,如何运用国际法的方法来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和危机,构建人类共同的和谐家园。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政体稳定需要中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并指出法治应当具备两大基本要素,即:法律本身应当是良法,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他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局性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德是从国家治理或国内法治角度阐发观点的,但是,就法治的完全涵义来说,显然应包括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这两个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不是隔绝的,而是相关的;不是孰高孰低的层级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同时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者,因而法律同时贯彻国家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意志。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力制衡和市民社会基础,这些国内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必然也会体现在国际层面中,国际法治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法律应当具有的终局性的国际最高权威,提供有法治保障的国际制度。

  中国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已经认识到“依法治国”是达到国内法治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是在国家内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理念。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为追求整个人类社会进步而设计的路线图,即:本着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际法的权威地位,以联合国为主导,通过多边国际合作,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冲突和矛盾的理念,代表和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成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主权独立的,自主决定自己的对外政策。因而,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国际法也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和民主的基础之上。有一种较具代表性观点认为:世界上的大国,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从而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会发生特别的影响,国际法首先反映世界上各大国的意志。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制约着国家的个别利益,国际社会存在一些所谓“公认不可损益的基本规范”,即所谓的国际强行法。这些法律因其代表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或整体利益,获得了最高权威地位,因而对各个国家的主权起着制约和限制的作用。世界上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因为无法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不仅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而且还赋予受害国以合法报复的权利。

  对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或是一种制度的民主,人权则是一种权利,指人作为人,或基于人而享有的权利。1945年生效的《联合国》规定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宗旨之一就在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此后,人权概念被不断强化和放大,被赋予了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涵义。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这部文献,再加上197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至今,联合国先后共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是人类和谐的基本要素和应有之意。如果说,在国内法层面,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国家文明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那么,在国际法层面,保障全人类人权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就是国际社会和谐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

  贫困同文明与和谐是不相容的。同时,要看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高收入国家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5.5%,其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80%。全球贫富差距的悬殊,是世界不稳定的深刻经济根源,文明社会需要富裕作基础,和谐社会则需要共同富裕来巩固。发达国家要认识到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在长远上就是帮助自身经济能够持续的繁荣,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影响已经达到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建立一个更符合正义的全球经济秩序,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主要功能。

  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和平与安全的大环境。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密切相连、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国际法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在全球制度安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国际合作,“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通过合作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活动、金融风险、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伊拉克与阿富汗的愈演愈烈的血腥暴力冲突,从反面证明少数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政策无法带来和平与安全,更不要说民主与繁荣了。简言之,只有在国际法的框架之下,才能维护世界共同安全,这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又一个主要功能。

  康德说过,“从理性范围之内来看,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因为和平状态是唯一的具有下面条件的状态:在许多人彼此相邻地住在一起时,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康德提出的所谓“建立人类永久和平”思想中的“和平”,完全可以理解为:指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社会秩序怎样达到和谐与平衡的问题,而国际法治就是实现这一目的最佳可能路径。

  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确立国际法治的法律原则,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作为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发挥国际法促进发展,维护安全以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任重道远。

  [1]吕新华.《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2].《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政体稳定需要中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并指出法治应当具备两大基本要素,即:法律本身应当是良法,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他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局性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德是从国家治理或国内法治角度阐发观点的,但是,就法治的完全涵义来说,显然应包括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这两个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不是隔绝的,而是相关的;不是孰高孰低的层级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同时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者,因而法律同时贯彻国家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意志。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力制衡和市民社会基础,这些国内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必然也会体现在国际层面中,国际法治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法律应当具有的终局性的国际最高权威,提供有法治保障的国际制度。

  中国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已经认识到“依法治国”是达到国内法治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是在国家内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理念。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为追求整个人类社会进步而设计的路线图,即:本着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际法的权威地位,以联合国为主导,通过多边国际合作,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冲突和矛盾的理念,代表和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成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主权独立的,自主决定自己的对外政策。因而,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国际法也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和民主的基础之上。有一种较具代表性观点认为:世界上的大国,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从而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会发生特别的影响,国际法首先反映世界上各大国的意志。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制约着国家的个别利益,国际社会存在一些所谓“公认不可损益的基本规范”,即所谓的国际强行法。这些法律因其代表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或整体利益,获得了最高权威地位,因而对各个国家的主权起着制约和限制的作用。世界上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因为无法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不仅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而且还赋予受害国以合法报复的权利。

  对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或是一种制度的民主,人权则是一种权利,指人作为人,或基于人而享有的权利。1945年生效的《联合国》规定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宗旨之一就在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此后,人权概念被不断强化和放大,被赋予了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涵义。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这部文献,再加上197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至今,联合国先后共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是人类和谐的基本要素和应有之意。如果说,在国内法层面,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国家文明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那么,在国际法层面,保障全人类人权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就是国际社会和谐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

  贫困同文明与和谐是不相容的。同时,要看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高收入国家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5.5%,其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80%。全球贫富差距的悬殊,是世界不稳定的深刻经济根源,文明社会需要富裕作基础,和谐社会则需要共同富裕来巩固。发达国家要认识到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在长远上就是帮助自身经济能够持续的繁荣,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影响已经达到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建立一个更符合正义的全球经济秩序,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主要功能。

  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和平与安全的大环境。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密切相连、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国际法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在全球制度安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国际合作,“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通过合作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活动、金融风险、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伊拉克与阿富汗的愈演愈烈的血腥暴力冲突,从反面证明少数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政策无法带来和平与安全,更不要说民主与繁荣了。简言之,只有在国际法的框架之下,才能维护世界共同安全,这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又一个主要功能。

  康德说过,“从理性范围之内来看,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因为和平状态是唯一的具有下面条件的状态:在许多人彼此相邻地住在一起时,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康德提出的所谓“建立人类永久和平”思想中的“和平”,完全可以理解为:指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社会秩序怎样达到和谐与平衡的问题,而国际法治就是实现这一目的最佳可能路径。

  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确立国际法治的法律原则,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作为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发挥国际法促进发展,维护安全以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任重道远。

  [1]吕新华.《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2].《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3]E.博登海默[美].《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4]克雷洛夫.《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研究院讲义汇编》,1947年,第一类,第70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世纪中国提出来的建设国家的理念和目标,推及世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自然延伸和扩展。中国政府2005年12月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白皮书,明确提出“建设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观点,即:

  人类只有地球一个家园。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崇高目标。中国认为,和谐世界应该是民主的世界、和睦的世界、公正的世界、包容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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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法,作为一种主要调整国家行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维护国际秩序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在构建国际和谐社会过程中国际法的重要作用。2005年7月,主席与普京总统签署《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中指出:“只有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为基础,在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下,才能解决人类面临的问题。”)2005年9月,在会见出席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部分国家、国际组织和港澳台代表时指出: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并强调法治在建设国际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2005年9月15日,主席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特别首脑会议上,指出要“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强调要遵守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该文将考察在国际法视角之下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原则,法律基础,以及法律的主要功能,探讨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与国际形势下,如何运用国际法的方法来应对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和危机,构建人类共同的和谐家园。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政体稳定需要中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并指出法治应当具备两大基本要素,即:法律本身应当是良法,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他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局性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德是从国家治理或国内法治角度阐发观点的,但是,就法治的完全涵义来说,显然应包括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这两个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不是隔绝的,而是相关的;不是孰高孰低的层级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同时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者,因而法律同时贯彻国家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意志。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力制衡和市民社会基础,这些国内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必然也会体现在国际层面中,国际法治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法律应当具有的终局性的国际最高权威,提供有法治保障的国际制度。

  中国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已经认识到“依法治国”是达到国内法治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是在国家内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理念。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为追求整个人类社会进步而设计的路线图,即:本着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际法的权威地位,以联合国为主导,通过多边国际合作,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冲突和矛盾的理念,代表和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成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主权独立的,自主决定自己的对外政策。因而,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国际法也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和民主的基础之上。有一种较具代表性观点认为:世界上的大国,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从而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会发生特别的影响,国际法首先反映世界上各大国的意志。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制约着国家的个别利益,国际社会存在一些所谓“公认不可损益的基本规范”,即所谓的国际强行法。这些法律因其代表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或整体利益,获得了最高权威地位,因而对各个国家的主权起着制约和限制的作用。世界上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因为无法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不仅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而且还赋予受害国以合法报复的权利。

  对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或是一种制度的民主,人权则是一种权利,指人作为人,或基于人而享有的权利。1945年生效的《联合国》规定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宗旨之一就在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此后,人权概念被不断强化和放大,被赋予了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涵义。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这部文献,再加上197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至今,联合国先后共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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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权是人类和谐的基本要素和应有之意。如果说,在国内法层面,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国家文明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那么,在国际法层面,保障全人类人权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就是国际社会和谐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

  贫困同文明与和谐是不相容的。同时,要看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高收入国家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5.5%,其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80%。全球贫富差距的悬殊,是世界不稳定的深刻经济根源,文明社会需要富裕作基础,和谐社会则需要共同富裕来巩固。发达国家要认识到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在长远上就是帮助自身经济能够持续的繁荣国际社会,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影响已经达到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建立一个更符合正义的全球经济秩序,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主要功能。

  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和平与安全的大环境。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密切相连、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国际法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在全球制度安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国际合作,“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通过合作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活动、金融风险、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伊拉克与阿富汗的愈演愈烈的血腥暴力冲突,从反面证明少数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政策无法带来和平与安全,更不要说民主与繁荣了。简言之,只有在国际法的框架之下,才能维护世界共同安全,这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又一个主要功能。

  康德说过,“从理性范围之内来看,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因为和平状态是唯一的具有下面条件的状态:在许多人彼此相邻地住在一起时,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康德提出的所谓“建立人类永久和平”思想中的“和平”,完全可以理解为:指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社会秩序怎样达到和谐与平衡的问题,而国际法治就是实现这一目的最佳可能路径。

  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确立国际法治的法律原则,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作为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发挥国际法促进发展,维护安全以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任重道远。

  [1]吕新华.《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2].《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从国内情况来看,经过*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我国社会生产力整体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综合国力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同时应当看到,在我国由传统的二元社会结构向多元社会结构转化、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一进程中,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化十分迅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许多社会问题开始显现,如问题、地区发展平衡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等,新情况新问题可谓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甚至会集中出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从人均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往往是多事之秋。可以说,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能否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将决定着中国社会能否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这一特殊时期,我们党要带领全国人民稳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就必须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执政基础,保持和提升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

  从国际环境变化趋势来看,和平和发展将依然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总体上国际社会也并非一片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少数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单边主义行径使得局部地区冲突不断。另外南北贫富差距问题、全球生态环境问题、人口问题、问题、贩毒问题等诸多国际问题还十分严重。中国置身于这样一个国际背景之中,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努力为自身营建一个和谐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条件,这是我们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国家要富强、民族要振兴、社会要和谐、人民要幸福,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便成为了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中国顺应人民的意愿,适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理念,这一理念的提出,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也符合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这个伟大工程的过程中,作为执政党的中国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带领全国人民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共同理想。这就要求:

  一要充分调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一主体包含的范围相当广泛,可以说,一切能够对和谐社会构建起积极作用的个人、团体、阶层、阶级都可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中国作为执政党,自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主体的成员,党自身建设的成败,对于能否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伟大的工程,只靠执政党是万万不行的,和谐的社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家园,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每一个阶层都有为这个家园的和谐美好贡献力量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动员一切积极力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共同奋斗。

  中央做出的是《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笔者在这里使用的是“和谐社会建设”这个提法。“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提法在含义上有什么不同呢?笔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对一个社会工程的设想、计划、打算、安排,是描绘出一张宏伟蓝图;“和谐社会建设”在这里则是对于一个已经存在的蓝图和按照这个蓝图将要发生的历史进程进行观照、审视、评价、定位。对于党中央来说是要“构建”和谐社会,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按照中央的构建计划来“建设”和谐社会;作为理论工作者,则是要对这一蓝图的必要性、可行性、价值、意义等进行评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社会更加和谐”。的全面小康;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中“和谐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两种提法都有,那为什么到六中全会就只使用了“构建”这一个提法呢?那是因为,从十六大经过五中全会到六中全会,我们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过酝酿、思考、讨论、实践,已经有了一个更为明确、更为清晰的战略、计划、措施、安排——“路线图”,“构建”这一提法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做出就是其具体体现。

  首先,是因为不想重复已有的结论,想在理论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

  “科学的本质是创新”;科研的本质也是创新,是提出新观点、新思想、新概念、新发现、新命题、新结论,我们在进行任何研究时都应该在前人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只有这样的研究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

  认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阶段。从国际经验看,这个阶段既是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所以必须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

  认为和谐社会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现状而言的。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但同时由此带来犯罪案件、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信访数量的增长速度也很快。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结构最不稳定期,这种状况使社会运行不顺畅。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了和谐社会的问题。

  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主要是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领域都遇到了许多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是要出事的。

  认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是国内和国际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就国内而言,我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出现了“五个多样化”。这些都对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就国际而言,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压力愈来愈大。来自国内国际这两方面的原因,是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

  认为要准确把握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一定要从我国所面临的阶段性特征人手。只有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革发展处于新的起点和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等阶段性特征出发,才能更全面地把握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

  这些观点都有其理论价值和现实合理性,但也都有局限性——他们都是从微观的即时的直接的对策的角度来看待“构建和谐社会”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为了准确全面地评价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我们还可以也应该从更大的历史视野和更长的历史过程来认识这个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客观、更清楚地对和谐社会建设进行历史定位。

  其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必须从历史的发展,用历史的观点、过程的观点来研究问题。

  过程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把任何一个事物、事件都看作一个过程,认为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性和内在原因。同时,认为任何事物作为一个过程又都是客观世界更长的发展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具体阶段,一个递进环节。前一过程是后一过程的起点、基础和原因,后一过程是前一过程的结果、发展和继续。只有深刻地了解作为起点、基础和原因的前一过程,才能更透彻地理解作为前一过程的结果、发展和继续的后一过程。为了深刻认识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和意义,我们必须把其置于一个更长的历史发展周期来认识,来认识其因果关系,来认识其现实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再次。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放在中华民族近、现代衰落’的苦难历史中来认识,置于民族伟大复兴的艰难进程中来认识,置于中华民族优秀儿女探求救亡图存的背景下,才能更加深刻地感受其伟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盛世这个词在当前很流行。中国最后的一个盛世是康乾盛世。康乾盛世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回光返照,昌盛达到封建社会的顶峰,但也由于其拾残补缺、修旧理废的特点,在历史已经进入资本主义时代的情况下,就埋下了以后民族衰落的祸根。战争,被外夷欺负,国家瞬间跌入低谷;甲午海战,被“学生”打败,民族顿时陷入绝境。八国联军进北京,日本鬼子再侵略。盛世转衰,乐极生悲,“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为了摆脱封建社会的桎梏和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的民族进行了100余年的殊死挣扎和艰难探索,各个阶级、不同阶层,先后登上历史舞台为民族的复兴进行求索。

  接着是洋务运动,这是封建地主阶级借助于西方的科学技术来挽救封建社会灭亡命运的一次尝试,没有效果。

  下来是,封建地主阶级以小修小补的改革来救亡图存的实验,也为腐朽的最高统治阶层所不容。

  于是,以马克思主义武装的中国代表工农利益登上历史舞台,开始了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可歌可泣、壮丽辉煌的历程。

  但是,一个新生的政党必然有自己的不成熟和历史局限性,何况它是要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有着深厚封建文化传统的国度进行前所未有的革命!当其艰难地夺取了政权之后,在国内外复杂严峻的形势影响下,一系列的“折腾”就开始了:反、、反右倾、搞“四清”,这一折腾的过程终于以“”的十年内乱而达到“史无前例”、登峰造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说过:“人类从野兽开始,因此,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这毕竟是事实。”我们的折腾也是事实,是不能否认的事实。也许这也是挣脱封建社会桎梏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为了摆脱野蛮状态,他们必须使用野蛮的、几乎是野兽般的手段”。

  噩梦醒来是清晨。但清晨并不总是霞光辉映,也难免乌云遮日。为了走出的思想桎梏,就有了真理标准大讨论,这让我们初步走出了思想僵化的梦魇。

  接下来是艰难的改革,极左极右、姓公姓私、姓社姓资的争论;激进和保守的冲击,一次又一次的出现,发展到那个令人痛心的政治事件,我们民族又一次面临生死抉择。

  幸运的是我们有身经百战、高瞻远瞩、雄才大略、敢作敢为,敢对民族负责而不计个人荣辱进退的民族英雄、历史巨人,我们挺过来了。

  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的后遗症,我们经济跌入低谷,面临西方制裁,国内保守势力回潮,炸馆、撞机、台海风云、、东南亚经济危机、香港民主风潮——轮番登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也面J临着社会上部分人对我们执政合法性的质疑(因此才有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

  这就是历史,我们民族的近现代史,我们民族的救亡图存求复兴的历史。用一个不好听不动听的字来概括来描述,就是“乱”——动乱、混乱、杂乱、忙乱——不和谐。不是不想和谐,是没有条件和谐,顾不上和谐。真理标准讨论、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是硬道理、稳定压倒一切、改革发展稳定、和平和发展是时代主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从这些振聋发聩的话语中口号中就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我们的民族多么希望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经过80年代的转折,经过90年代的准备,终于,我们迎来了这个时刻,这是一个民族复兴的新起点、新境界、新开拓、新长征。

  “新起点”是说我们民族终于从百余年的动乱、骚乱、混乱、忙乱,顾此失彼、捉襟见肘、艰难困苦、穷于应付的困境中走出来,初步繁荣富强,有精力,有余力,有能力全面谋求小康,构建和谐社会了。这是一个走向大治、走向复兴的新起点。

  “新境界”是说我们走出了封建社会的桎梏,走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困境,走出了阶级斗争为纲的悲剧,走出了思想禁锢的年代,开始了谋求全民族和谐幸福生活的新目标。这是一个古老民族焕发生机、伟大国家走向成熟的新境界。

  “新开拓”是说过去我们是为生存而斗争,为独立而奋斗,为活下来而努力,现在我们是为了活得好而谋算,为了和睦和气和乐和平而筹划。过去我们必须集中精力对付外面的挑战和威胁,现在主要是协调内部的矛盾、纠纷、利益了。这是一个政党执政目标的新开拓,这是一个民族奋斗指向的新开拓。

  “新长征”是说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任重道远,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对和谐社会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党在新世纪的首次代表大会——十六大报告最早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个目标之一。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并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目标和标准。到六中全会,经过全党上下对和谐社会建设认识的深入提高,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已经清楚,道路已经畅通,前景已经在望,新的长征开始了。

  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具有什么现实作用和历史意义呢?

  对于挣脱封建枷锁、推倒三座大山和走出“极左”和动乱怪圈的中华民族来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我们的旗帜、理想、信念。保证国家长盛久安,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永葆青春,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最大期盼,而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则是党和政府不变的任务和永远的思考主题。在新形势下我们的选择是什么?就是建设和谐社会。上个世纪80年代,挣脱极左思潮的束缚,破除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尽快发展生产力是主要矛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应对由于和所带来的严峻的国内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我们的主要任务;而现在,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题;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腐败严重等导致社会可能不稳定,影响持续发展的诸多问题就成为首要任务。解决这些问题的目的,就是建设和谐社会,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解决了这些问题,也就建设好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发展、持续发展、顺利发展、健康发展的保证。

  同志在南方视察的谈话中提出了改革和发展中是非“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用这“三个有利于”的价值标准来衡量和谐社会建设,就会发现,首先,和谐也是生产力,因为生产力的主体要素是生产者,是劳动人民,是人,只有社会是和谐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和谐的,生产力才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其次,和谐也是在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一个人要有骨气,一个民族要有民气,一个国家要有凝聚力。只有这个社会是和谐的,这个国家的国力才能“综合”,才能提高,才能增强。再次,和谐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须和必然要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是发展的,当温饱解决了之后,安全、归属、尊严等需要就提到了面前,没有这些东西,没有社会和谐,人们就对生活水平不满意,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中国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个代表”不仅仅是口号,是要落实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里才能实现的。而在目前的形势下,落实“三个代表”,就必须建设和谐社会。社会不和谐,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就不能说是先进的,也不可能是先进的;社会不和谐,中国的文化就不能说是先进的,也不可能是先进的;社会不和谐,更不能说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得到保障和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个代表”是历史对于我们党的要求,而建设和谐社会是落实“三个代表”的外在表现。

  科学发展,目的是发展,手段是科学——科学地发展;而建设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又是什么关系呢?辩证统一的关系,互相促进的关系,互为目的的关系。音符和旋律的和谐才能形成动听的音乐。只有科学地发展,才能减少人与人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才能形成和谐社会;只有社会是和谐的,发展是和谐的,我们才叫做科学发展,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可以说,建设和谐社会,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和结果,也是科学发展的必要和必须。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目标和要求。要实现这一目的,建设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必须。我们国家的人均GDP正在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快速过渡。学术界都知道“拉美陷阱”。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继续增长时,也是社会矛盾剧烈爆发的阶段。我们现在正处于从温饱到小康的发展阶段,也是贫富分化、环境污染、阶层矛盾等剧增和激化、社会容易动荡的时期。我们只有把和谐社会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高度重视,才能保证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如期实现。

  在日本、韩国等单一民族国家基本没有民族问题,在瑞士基本不存在穷富差异问题,在列支登士敦可以说谈不上地区差异问题,在英法美德,现在基本上没有剧烈的社会转型问题,也没有城乡矛盾、城市化、讨债、欠薪、农民工等问题。但在中国,这些问题都存在,而且还都是必须处理好的大事情。大国、人口众多、民族多、地理条件复杂等因素,决定了我们国家在一定阶段必须把社会和谐作为关键问题来对待,来处理。如果不是这样,将对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攘外必先安内。在国际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国内的问题解决好。前苏联不是被外在的敌人打垮的,是自己把自己“否定”、解体的,这已经是学术界的共识。我们只有建设好一个和谐团结安宁的内部环境,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上敌对势力的挑战,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从陆地边界看,我们和十多个国家相邻,和部分国家还有边界争议;从海洋边界看,我们和周边国家几乎还都存在争议;从海洋环境看,我们是典型的所谓“海锁国”;从世界大国的地缘比较看,还没有任何一个主要大国的环境比我们恶劣;从世界大国的现实状态看,我们的发展程度最低(笔者没有把印度作为世界大国;即使把其作为大国看,其经济水平虽然不如我们,但其地缘环境却远比我国优越,并且还有西方大国出于遏制我国的目的而给予的支持,这也比我们的生存环境强得多)。对于事物的发展来说,内因是第一位的。面对不利的地缘环境,为了生存,为了发展,为了民族的振兴和国家的崛起,就更加有必要加强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

  《大国崛起》电视片在全国上下产生了极大反响。其告诉我们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一个国家如果内部的政治制度不是健康合理的,内部社会如果不是和谐有序的,那么,就很难崛起;就是崛起了,也难以持久;前苏联就是典型的例子。它不是被敌人打败的,是自己从内部瓦解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们国家正在实现前无古人的崛起,吸取其他国家的历史教训,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国家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和谐,对于中华民族的崛起是有决定性意义的。

  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人类文明观的一种飞跃,表明了人类向更高层面上寻求和创建新文明,它是人类文明观的重大进步,是建立新文明的出发点。社会和谐是中国不懈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明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作为一种战略———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是中国人在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国内国际形势的科学分析和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从研究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深刻思考,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国人发现的规律性的认识,研究探索它对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从时代背景、思想源泉、理论基础、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等方面对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作一点简单的探讨。

  第一,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20世纪末随着东欧剧变前苏联解体,二战后美苏对峙的两极格局被彻底打破,世界要和平、国家要发展的时代潮流要求建立多极格局,世界由两极格局正在走向多极格局,国际形势总体上进一步趋向缓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主题。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的美国,它借助其强大的实力谋求霸权,构建单极世界的图谋不会改变;世界上冷战思维的继续、南北贫富差距的扩大,以及民族分裂和宗教纠纷等都会对多极化趋势产生各种干扰和冲击。世界走向多极化的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将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曲折的发展历程[2]。世界格局的这种新变化对我国在矛盾错综复杂的世界中应对复杂的国际局势、正确处理国际关系,在国际事务中充分发挥我国的作用,积极推进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向更加公平、公正与合理的方向改进从而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经济全球化趋势放缓。二战后,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以及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加强了地区之间的联系,推动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信息、军事等方面面临巨大压力,总体上处于弱势,如果没有正确的对策就会落入更加不利的地位[2]。近年来,美国、西欧面临严重的结构性问题,经济增长缓慢,一些国家的失业率甚至超过10%,美欧不从其内部找原因,反而认为全球化与对外经济交往抢夺了本国工人的饭碗,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准[4],这样一来,欧盟区域内保护主义兴起,美国国内排外思想和孤立主义盛行。正是由于经济民族主义的兴起与市场保护主义的抬头,使得着力推进全球自由贸易的世界贸易组织及多边贸易体系遭遇严重挫折,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国际自由贸易受到严重威胁,相对发展落后国家的发展前景也将受到冲击。据统计,目前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为54%,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为39%;而美国、日本、芬兰等20多个全球公认的创新型国家,其对外技术依存度低于30%,但科技经济的贡献则高于70%[4]。中国对外技术的高度依存以及发达国家经济对科技的高依赖,使得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在技术转让上的摩擦更加突出。可以预期,随着中国对外经济往来的持续扩大,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双边经贸摩擦必将加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这迫切的要求我们有正确的应对策略。

  第三,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是世界思想文化领域呈现出的新特征,也是人类文化进步的必然结果。有利于各民族的思想文化相互学习、交流和借鉴。但与此同时,一切错误的、落后的甚至腐朽的思想文化也严重冲击我国的思想文化阵地,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消极影响。他们采取各种手段,恶意放大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中封建落后的一面,极力曲解、丑化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企图逐渐消解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改革开放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早已绝迹的社会腐朽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欧亚体育。比如,、色情陪侍现象屡禁不止,阴阳风水、卜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沉渣泛起,吸食、活动不断蔓延等等。上述这些现象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极其相悖,非常值得我们警觉。如何在多元文化并存的条件下迎接挑战,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社会成员使他们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对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严峻考验,要求我们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四,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集中体现在: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非法移民、交易、等跨国犯罪活动猖獗;地区和国际(尤其是周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9.11事件与伦敦地铁爆炸等重大、东亚与拉美等地的金融危机、“非典”与禽流感等疫情传播等,已引起各国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高度重视。从我国来看,由于综合国力的迅速增长以及国际战略格局的变迁,中国面临的传统安全威胁显著降低,但“”势力的各种分裂活动以及南海等地的主权领土完整问题不容忽视;各种各样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我国的影响日益加大。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来自境外的金融风险传递、重大国防与商业机密窃取、环境污染、国际资源争夺、流行疾病传播、非法移民、国际、民族分裂主义、跨国生产和交易等诸多非传统安全因素,成为威胁我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的新变化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们顺应时代潮流,提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应对各种挑战。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重要历史时期,只有世界所有国家紧密团结起来,共同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才能为人类社会发展创造光明的未来,才能真正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民族伟大智慧的体现。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主张“和而不同”,承认矛盾,承认差异,强调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万事万物在差异中,在矛盾生共长,不断发展,实现和谐统一,指出和谐是万事万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传统社会一直认为,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如《左传》讲“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尚书尧典》提出“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描述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中国儒家创始人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认为礼的作用,和睦是最为重要的;他还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深刻阐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儒家看来,“同”并非“和”的先决条件,能在“不同”中求“和”才是最高的境界。孟子也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也就是说,要办成任何事情,最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与合作。《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就是说,在相对的状态下,天地万物能各得其所,万物能并生共长而不相为害,也就是说,各种事物只有在和谐中才能得到它应有的位置。中国道家提倡“天人合一”,即人要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在尊重与保护自然中谋生存求发展。秦汉以后,和谐思想被普遍应用,渗透于各个时代各家各派的思想之中,逐渐成为中国思想文化中被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人文精神。我国领导人曾多次在国际交往中阐发“和而不同”的思想,引起了世界的共鸣,可见,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是中国人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是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形成的思想源泉。

  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和谐社会的主要思想观点是:第一,实现和谐社会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但是,资本主义文明是在种种不和谐的矛盾中产生和运行的,只有代替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才能达到真正和谐的社会。第三,未来和谐社会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相适应,其矛盾通过自身的调整来解决。第四,“自由人联合体”是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到了这种境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中国人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实现了三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着中国人民在追求社会和谐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在《论十大关系》中主要阐述了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某些矛盾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处理好矛盾的各个方面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这是关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理论来源之一。以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集体,审时度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以及对当今时代主题的科学判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的战略步骤等理论贯穿着和谐思想,是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又一个重要理论来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身就反映了执政的人必须在执政过程中处理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之间的关系,是对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科学认识,体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

  四、其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得失成败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是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提出的历史依据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一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至3000美元阶段往往是这个国家是继续发展还是夭折的关键阶段。这既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黄金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5]。一个执政党和政府如果采取妥当的政策,就可以带领人民平稳度过这一关键期;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头脑发热,政策失误,则会激化矛盾,不但会造成社会动荡,而且还会阻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在上个世纪70年代经济起飞后进入这个时期,但后来却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一些发展顺利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台湾在内的“亚洲四小龙”的腾飞就是比较成功的案例,如今人均GDP已达到1万到2万美元;而另一些没有解决好社会矛盾和发展问题的国家和地区,至今人均GDP还停留在不足4000美元左右的水平,并且社会矛盾非常突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经济学界常说的“拉美陷阱”。新中国建立后,党在领导中国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我们党在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形成了一些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以及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经验,在改革开放前,集中表现在在这一时期的两篇重要著作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这些观点和理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和比较成熟的,如: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同派的关系、科学文化工作以及经济工作中的一系列方针;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的思想等。在改革开放后,集中表现在理论和十六大报告所列举的十条实践经验中。这些都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1957年后,由于一系列复杂的原因,党内“左”的思想抬头,并逐渐占了上风,主要表现在经济建设上急于求成,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上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频繁发动各种政治运动,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以“阶级斗争为纲”,最终导致了“”的爆发,这些错误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是我们应该记取的沉痛的教训。总之,从国内国际经验来看,要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要求我们用整体性的观点思考问题,要求我们要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连年高速增长,一方面是中国经济上了一个台阶,经济总量已超过英国、法国,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经济实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综合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财政收入超过了3万亿元。这是可喜的成就。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6],主要有:第一,部分行业由于过去过度投资出现生产能力过剩,使许多行业出现亏损,且亏损企业的亏损额有增加趋势[6]。第二,资源消耗过度,特别是能源消耗过度,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从资源投入与产出看,2004年,我国GDP按当时汇率计算占全世界GDP的4%,但消耗了当年全球消耗的8%的原油、10%的电力、19%的铝、20%的铜、30%的钢铁和31%的煤炭[6]。第三,加大了收入差距。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我国目前已达到0.45,超过公认的0.4的警戒线,比美国还高。

  其次,相比较而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这些年来有的地方血吸虫病等疫病死灰复燃,艾滋病、吸毒等现象呈现蔓延之势,特别是2003年发生的“非典”事件,2004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发生的水荒,最近这些年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教育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医疗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活动领域,物质利益的多样化日趋明显,群众的不同利益要求也越来越多,社会不同利益主体涌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涌现。

  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开辟了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境界,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但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才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揭示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指出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阐明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表述,指出了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顺应了人类历史潮流,是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构想与中国实际结合,逐步将其变成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的6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既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发展与稳定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6个方面的要求既阐明了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又提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原则,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社会主义运动在苏东国家遭受的严重挫折,提供了深刻的教训。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曾经是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样板。但如此强大的国家却出人意料地迅速解体,苏联也丧失了执政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苏联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处理好社会成员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没有把社会公正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应有的重要位置。苏共的许多党员和广大工人、农民对其感到绝望,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失去了信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党的十二大明确了“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提出了包括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党的十五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从而使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而深入。进入新世纪,我们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拓展为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不是简单的增加,而是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了中国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拓展深化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也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第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执政规律,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有效地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强调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强调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贯穿于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党需要加强的五大执政能力之一。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才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探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巩固党执政的基础、实现党执政的任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成就世界有目共睹。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认真把握的新趋势新特点:由于资源能源紧缺压力加大,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发展不平衡,城乡矛盾、区域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由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遇到新的挑战;由于劳动者就业结构和方式不断变化,人员流动性大大加强,社会组织和管理面临新问题,人与社会的矛盾更加突出,等等。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为我们认识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入发展,科技进步突飞猛进,国际产业升级和转移速度加快,各国注重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从总体上看,这些因素给我国的改革发展带来了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仍很不安宁,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我们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是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中国的建设发展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经验,而需要中国特色的理论来指导。指导中国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典范。面对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我们党提出了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现阶段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就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这一目标展开。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的角度科学地回答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

  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上,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价值都得到提升,从而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可以说,离开了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失去了根本意义和力量源泉,就不可能获得成功。

  科学发展观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了发展的为民性、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这实际上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规律。只有坚持发展的为民性,才能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睦相处,不断焕发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热情;只有坚持发展的全面性,才能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只有坚持发展的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减轻社会震荡,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环境;只有坚持发展的可持续性,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利在当代、惠及子孙,始终充满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科学发展观确立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科学发展观坚持了社会发展与和谐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所规定的这一原则,努力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在和谐中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着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如果离开发展去片面追求社会和谐,结果不仅会使和谐本身失去应有的价值,而且还会使整个社会停滞不前;另一方面,我国又是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和谐因素日趋增多的情况下来建设小康社会的,如果只顾发展而无视人们对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不仅难以更好更快地发展,就是发展起来了,也只能是一个广大人民无法接受的畸形社会。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就是为了把发展与和谐历史地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科学发展观生动展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科学思想方法。科学发展观对以人为本原则的倡导,生动展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倡导,生动展示了运用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观点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这些科学思想方法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想问题、作决策、抓工作,以利于把最广大人民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这一伟大事业中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联系的观点做好统筹兼顾的工作,使这一工程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协调一致地运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发展的观点搞好前瞻性规划,坚持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去不断开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局面。

  作为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是现代综合式思维和开放性全局性战略思维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上的成功运用。它将国家置于国际大背景下,不仅对中国自身如何发展进行了深入探讨,还对一国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如何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其致力于和平发展、贡献人类的和谐思想不仅具有广泛的世界意义、全人类意义,更具有深远的社会历史意义。建设和谐国家,进而建设和谐世界,这是全人类的伟大工程,需要一个共同的理念来达成共识、凝聚力量。科学发展观以其科学的内涵、深远的意义,为推进和谐世界建设奠定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世界眼光谋发展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在强调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发展的开放性。强调以开放的思维方式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经济社会发展置于一个开放性的视域来考察;强调要处理好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把我国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一基本国策放在一种宏大的全球视野中去思考;强调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科学发展观的这种以世界眼光谋发展的开放性发展思维进一步拓宽了发展的总体思路。

  科学发展观是对世界高度负责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降低能源和资源的消耗,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实际行动为改善全球生态环境、促进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做出积极的努力。中国的人口占全球近1/5,但人均能耗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只相当于美国的十分之一。中国在节能方面的成就和努力获得了包括世界能源署在内的国际组织的一致公认。中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对世界的高度责任感。

  当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有一些差异,有些同志理解得较为宽泛。为了探讨的方便,这里先做些历史考察。

  和谐,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协调、融洽、合作等意义。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其内容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许多汉语成语,如“和衷共济”、“厚德载物”及俗语“和气生财”、“和为贵”都是对这种和谐精神的注解和说明。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对我们处理当代国际、国内事务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近些年来,在我们党的文件中及同志的讲话中频频出现“和谐”这个词,其指称对象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中讲的“五个统筹”之一。二是指社会内部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对“小康社会”的阐释,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更加和谐”。这其中包括经济与社会发展要和谐,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要协调一致。三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如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四是世界上各种文明之间的和谐。同志在讲到对外关系时,多次提到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文明之间应当相互并存、共同发展。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以上认识的基础上合乎逻辑的发展。它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我们党执政治国追求的完美结合,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容了人与自然、社会内部、社会成员之间、不同文明之间等几个关系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这种理解扩大了概念的外延,是不确切的。“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社会关系,既包括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它是从我国社会良性运行的要求出发对我国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应具有的状态和特征所做的概括。理由是:

  第一,从“五种执政能力”之间的关系看。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五种能力”各自对应着我们党执政活动的“五大领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国际外交。虽然这“五大领域”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但它们在内容上又各自具有相对独立性,不能相混淆。从《决定》的内容看,在第四部分即“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的部分,已经提到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在第八部分即“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这些部分交叉重叠,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对我国社会成员之间关系总体特征的概括和反映。

  第二,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看。十六届四中会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一论断非常明确地肯定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社会追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所要实现的目标。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即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从这三个基本特征来看,明显指称的主体对象是我国的“全体人民”。因此,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理解应与这一论断相一致。

  “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何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良性分配体制该如何建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方面可以提供给我们全新的视角和理论指导。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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