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游打卡7人遇难欧亚体育引发社会关注 享受野趣请不要忽视风险
欧亚体育欧亚体育欧亚体育近日,四川雅安陇西河段突发涨水,正在该河段鱼鳞坝上拍照打卡的游客被卷入河水中,致7人遇难1人受伤。当地官方通报称,该区域并非景区和网红打卡点;相关部门将加密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前做好水情预警。
该事件引发公众对于野游安全性的关注。今年以来,随着旅游业回暖,各景区、网红打卡地游客爆满,一些爱好旅游、运动又不喜人多的人倾向于组团去非景区野游,以沙漠越野、登山滑雪、徒步穿越等为代表的户外运动越来越受到追捧。
多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对于野游,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如果是明令禁止的景点,切忌以身犯险。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自然区域的管理,做好风险预防和提示工作,增强及时救助能力,尽量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记者以“北京徒步”“野山徒步”“小众徒步”等作为关键词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上检索发现,有大量野游探险笔记、徒步路线分享,不少网友纷纷点赞留言。有的博主会分享注意事项,包括“手机信号时断时续,建议结伴同行”“山里岔路较多,注意标识或沿途做好标记”等。
在这些野游视频中,记者注意到有几条是关于“八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徒步分享。八仙山位于天津市蓟州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因为景区内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为确保安全,目前处于封闭状态。为何如今还会有关于八仙山的徒步分享?
该保护区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违规进入保护区的驴友、团队屡禁不绝,每个月巡护人员都会发现身着登山装备的“探险者”出现在保护区内,春季和秋季尤为突出。对于这些违规进入保护区的人员,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或者护送其下山;对于不听劝告的驴友,他们曾数次报警,交给警察处理。
一条关于“多条组队徒步游野山”的视频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记者拨通了视频中户外俱乐部的电话,对方称俱乐部每周都会组织户外徒步爬山活动,大部分是津京地区的野山,费用在109元至159元不等社会关注,包括保险、大巴车和领队。“现在户外徒步已成风潮,每次活动都有三四十人参与,有时还会因为人太多临时加车,俱乐部每年也会探索更多爬野山路线供驴友选择。”
记者了解到,上述俱乐部还提供长线晚尼泊尔徒步大会、中越边境千里大穿越等。这些活动按强度分为5个级别,在每项活动的链接标题和详情页内进行标注。
记者随机报选了九梨密林路线,该路线为非景区路线岁都可以报名。折返全程约8千米,最高海拔910米,累积爬升600米至700米,包括土路、树林、水潭、山顶等多种地形。
活动页面还有一些提示,如穿什么服装鞋袜、食品带什么类型的等,同时还有注意事项和免责声明。记者注意到,免责声明中特别提出,户外活动,包含在原生态环境下的非景区野外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和未知性,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结伴同行,自由结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加活动需悉知。活动过程必须听从领队指挥,不得涉足未经允许区域,不做危及自身及队友安全的行为。
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及所有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通过意外保险进行理赔。并特别标注:您一旦报名即表示您已知晓,理解并同意本免责声明所有条款。
出发当天,记者看到同行队友共80多人,从10岁左右到50多岁,几乎人手一根登山杖,搭配一身徒步装备。所有人没有买票进入景区,而是全程走非景区路线的小路。这些小路,有时很陡,有时铺满石块,需先探踩看看是否稳妥。
这次野游结束后,记者与同行的游客交谈,大家的感受多种多样,有人认为“很有趣”“有挑战性”欧亚体育,以后还会继续参加;有人认为“有风险”“会心慌”,体验一次就足够了,不能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记者注意到,目前很多高校都有徒步类兴趣社团,每逢节假日便招募团队到沙漠等地徒步。距离北京最近的库布齐沙漠,因为难度适中、路线成熟而被许多社团选中。
北京某大学一个社团就曾于今年五一假期组队前往。该社团负责人杨同学是这次徒步活动的总队长,她向记者介绍了具体流程:首先确定路线,然后找向导和旅行社,再由社团和旅行社为参加者每人上一份保险。
接下来就是招募队员。由于是沙漠徒步,年轻人热情很高,社团在公众号推送报名信息后,只用了32秒,名额就满了。“原计划只有50个名额,结果1分钟内有150人报名。”杨同学说,大概10分钟的时候报名人数接近200人,远超预期,便及时关闭了报名通道。
之后再将报名成功的同学拉到一个群,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体状况、参加活动前的培训意愿等。培训,主要是让参加者增强体能。“这次活动大概要走20公里,在沙漠里行进20公里相当于平地35公里至40公里。为确保大家不掉队,我们从4月12日至27日每天进行5公里拉练,还有深蹲、蛙跳、健步走、拉伸、2至3公里耐久跑等训练。不能集训的人,我们会要求他每天进行5公里跑打卡。”杨同学说。
其中一名队员告诉记者:“筛选队员的方式,包括平时测和终测。平时是每周训练打卡3次以上,最后选拔以全勤和出勤次数多的优先。终测是在18分钟内跑完3公里,未通过终测的将被淘汰。”
除了日常训练外,杨同学还聘请了学校急救队和校医院的老师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安全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老师给我们讲了在野外可能遇到的情况,比如被蛇咬了怎么办;遇到大面积出血,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包扎方式;有人骨折,应该怎样用绷带固定。每个同学都对此进行了实操练习。”
4月29日18时,向导和旅行社的大巴车接大家前往库布齐沙漠。次日8时,队伍抵达沙漠附近的服务区,沙漠徒步正式开始,但实际情况与预想的大相径庭。
“当天突然刮起了大风,卷起漫天黄沙。沙漠中完全没有避风的地方,大家被风吹得睁不开眼睛,沙子打到脸上也很疼,还有队员中暑晕倒。”一名队员告诉记者。
“从早上9时到下午3时,只有我一个人带领大家,当时内心很害怕,但作为总队长还得鼓舞士气、安抚大家的情绪。向导走之前只和我说了一个大概方向,但我根本找不到路,眼睛、耳朵里全是沙子,只能在原地等待向导回来。”杨同学说,“当时大家都有点责怪向导,他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提前告诉我们怎么走到营地,没有给我们任何像指南针、卫星电话这样的设备。大家很长一段时间只能站在原地,被风沙包围,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我也意识到之前风险评估太少了。”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野游过程中许多意外常常防不胜防,无论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尽量防患于未然。
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与旅游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提醒,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出现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艳霞说。
对于一些组织者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马丽红认为,通过让参与者签订免责声明的方式免除组织者的责任,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充分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本次活动具有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参与者。”张艳霞说。
马丽红则建议,户外运动组织者应控制好参与人数,合理设置“老驴友”和“新人”比例,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尽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动风险,确保户外活动安全、顺利地实施。
对于野游爱好者,马丽红建议,尽量选择风险承担能力更强的组织者,比如选择参加公司法人而非自然人组织的活动;尽量选择相对成熟的线路,充分预估该线路的风险,并带足装备和补给;对自己的身体作出预估,如果身体不适,不要勉强参加风险高的户外活动;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组织者发布的广告、合同、告知书、赛事相关通告、邮件记录、公众号推文记录、聊天记录、视频记录、GPS定位记录,甚至录音录像等,以备出现侵权纠纷或者安全事故时有相应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户外活动过程中,一定注意尽量不要落单,要与外界和队友保持联系,出现风险的时候要冷静自救,不要随意涉险;必要时购买有针对性的意外保险,保障风险发生得到经济补偿。另外,户外运动参与者之间应履行必要的互相帮助义务。若在事故发生时,其他参与者(包括组织者)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履行积极救助义务则有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马丽红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自然区域的管理,做好风险预防和提示工作,增强及时救助能力,力争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保险研究所研究员张俊岩也提出,人们在参加野游等户外运动时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来转移风险。一般的人身意外险并不承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攀岩、探险等高风险运动所造成的意外身故或伤残,投保时要注意看清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要投保包含高风险运动意外伤残保障以及附加医疗费用保障的产品。
在张艳霞看来,参与者自愿参与户外运动,既是风险的潜在制造者,也是风险的潜在承担者。为避免户外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参与者应增强安全意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适当的活动;应遵循基本规则,注意保护他人。一般而言,对于运动规则范围内的正常技术动作造成的损害,不会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如果超出技术动作之外的故意伤害或恶意犯规,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侵害的主观过错,进而需承担侵权责任。
张艳霞说,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突遇自然灾害需要救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旅游景区对游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此时的救援应该是无偿的,由景区经营单位来承担救援费用。如果游客擅自进入已经明令禁止的区域,导致出现危险需要救援,则该救援属于有偿救援。
“目前,我国尚未统一出台相关规定来明确野外救援是有偿还是无偿。即使当地政府规定救援为无偿救援,而旅游法作为上位法具有更高法律效力,参加救援的当地政府及机构仍然有权根据旅游法的规定要求游客或者活动组织者承担救援费用。”张艳霞说。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总机:86-10-87826688
作者:小编